何謂“碳達峰”“碳中和”?為什么突然就“火了”?國際氣候議題中,各國博弈與減排責任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中國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方面取得了怎樣的成果?前景如何?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采訪了天津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李強。
2021年全國兩會,碳達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兩個概念一下火了起來。輿論對碳達峰、碳中和的關注度為什么這么高?
李強:
碳中和、碳達峰兩個概念中的“碳”,實際上都是指二氧化碳,特別是人類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
碳達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在某一個時間點達到歷史峰值,這個時間點并非一個特定的時間點,而是一個平臺期,其間碳排放總量依然會有波動,但總體趨勢平緩,之后碳排放總量會逐漸穩步回落。
碳中和則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通過二氧化碳去除手段,如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產業調整等,抵消掉這部分碳排放,達到“凈零排放”的目的。
科學數據證明,當前嚴重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氣候變化主要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所致。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在于“控碳”,其必由之路是先實現碳達峰,而后實現碳中和。2020年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我國向世界鄭重承諾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努力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1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扎實做好碳達峰和碳中和的各項工作。
碳達峰、碳中和之所以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其根源在于目前各國經濟發展與二氧化碳排放密切相關,限制碳排放必然對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對我國這樣油氣資源相對較少、煤炭資源相對豐富的國家,減排壓力更加嚴峻。減少高碳排放的化石能源使用,對我國產業結構布局、能源結構調整、新能源開發利用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對于公民個人生活出行方式都會帶來深刻變革。氣候變化,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
在國際氣候議題的博弈中,中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呼吁發達國家承擔更多的減碳責任,這與我們自身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環??萍?,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怎樣的關系?應該如何看待二者的關系?
李強:
在國際氣候議題博弈中,二氧化碳減排責任的承擔問題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核心矛盾。發達國家強調現實責任,即每個國家都必須承擔減排責任,發展中國家更關注歷史責任,即當前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居高不下主要是發達國家歷史排放所致,所以發達國家必須承擔強制減排指標。盡管“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成為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原則,但在實際執行中并不理想。2015年達成的《巴黎氣候協定》改變了此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確立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構建了基于“國家自主貢獻方案”的“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由此形成了人類歷史上參與范圍最廣的全球減排協議。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提交國家自主貢獻方案的發展中大國之一,而且不斷提出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新舉措。為落實承諾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我們自身必須轉換發展模式,堅持綠色低碳轉型,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減少高碳化石能源使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研發環??萍?。
我們采取的積極行動,并不表示我們認可和接受發達國家在減排責任上的立場,而是在堅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該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前提下,自愿承擔力所能及的減排任務。二者關系并不相悖,因為氣候變化是典型的公共產品,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氣候變化的影響之外,發達國家率先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與發展中國家承擔力所能及的責任恰恰體現了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各自能力原則”。
已有約50個國家實現碳達峰
中國目前在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取得了怎樣的成果,在全球處在什么樣的發展水平?
李強:
在朝向碳達峰和碳中和努力進程中,我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重大成就。2019年我國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了48.1%,提前完成了2015年提出的下降40%至45%的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份額已達23.4%,水電、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累計裝機規模都高居世界首位;“十三五”期間,我國森林蓄積量已達175億立方米,并連續30年保持“雙增長”,成為全球森林資源增速最高的國家。
盡管成就有目共睹,但我國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宏偉目標,依然面臨巨大壓力和重重困難。當前,全世界約有50個國家實現了碳達峰,其排放總量占到了全球排放的36%左右。其中,歐盟基本上在20世紀90年代實現了碳達峰,其峰值為45億噸;美國碳達峰時間為2007年,峰值為59億噸。據估計,我國實現碳達峰的預測峰值約為106億噸。從實現碳達峰到實現碳中和,歐美發達國家基本都經歷了50年到70年。我國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目標期限僅為30年,再考慮到中國現有以高碳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超100億噸的年碳排放量、高耗能產業去產能化的艱巨任務等現實情況,我國經濟發展的能源增長需求與減排降碳巨大壓力將同時存在。